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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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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程办事受理室工作人员受理群众办事申请后,引导或陪同申请人到责任办公室通过内部有机运作.由具体办理人办理申请事项,由受理室、全程承办人员负责跟踪全程办理结果。
全程办事代理的程序由受理、承办、回复三个环节组成。
1、事项受理。设立全程办事受理室和专线电话,号码:3361250,负责办事申请的受理工作凡属于单位办理范围的申请事项,均应予以受理,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申请事项,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。受理时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,简易事项由办事中心办理或可直接导办。作受理事项办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办单,递交资料清单,并告知承诺期限和申请人的权利、义务等。同时受理室将已受理的事项连同承办单和有关材料,及时转交具体办理人。对手续不齐全的,应出具补交手续材料的清单。
2、承办环节。各片(办)站(所)领导和事项经办人员为具体办理人,具体办理人接到承办单和有关资料后应根据承诺时间予以办理,不能办理的,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。
3、回复反馈。办理完毕,全程承办人复核后,交回受理室,并做好承办单交接手续。由受理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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